商号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临海律师事务所
2025-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号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的以其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具体来说,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姓名作为商号,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商号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商号。商号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商号。如果违反此规定,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号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章第一百八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姓名作为商号,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第三节第四十九条:商号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的以其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一)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相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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